南充博物院“南博之友”协会章程
为加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,拓宽公众文化视野,南充博物院诚邀海内外热爱公益事业、地方历史文化的各界人士和机构团体加入“南博之友”协会(下称“南博之友”),共同推进南充博物院发展。
第一条 会员宗旨
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,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,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。
第二条 会员分类及入会条件
“南博之友”会员分为个人会员、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:
(一)个人会员(第4、5项满足任一即可)
1.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.热爱文博事业,认可并承诺遵守本会章程;
3.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;
4.过去一年内,至少三次参观南充博物院,并能提供相关参观记录(如预约凭证、门票存根等);
5.承诺每年在南充博物院提供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。
(二)团体会员
1.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学校及科研机构;
2.认同本会章程,有长期支持博物馆事业的意愿。
(三)荣誉会员
为南充博物院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,包括但不限于:
1.捐赠重要文物、标本;
2.在学术研究、展览策划、国际交流等领域提供无可替代的支持;
3.在宣传推广博物馆方面产生巨大社会影响力的杰出人士。
第三条 会员权利
1.享受参加本馆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或学术活动;
2.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、请柬及宣传材料;
3.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,经审定可在我馆网站免费发表。
4.享受文物法律法规知识咨询服务。
5.享受免费查阅本馆图书资料。
6.享受中庭XR元宇宙探索项目体验八五折优惠。
7.享受南博文创八五折优惠。
第四条 会员义务
1.自觉遵守南充博物院的相关规章制度;
2.自觉维护“南博之友”的合法权益;
3.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,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,宣传博物馆文化;
4.积极参加和支持“南博之友”各项活动。
第五条 会员管理
1.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讲解服务部负责,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。
2.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有效期满前一星期内可申请延续会员身份;
3.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,仅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非会员使用,立即没收会员证;
4.会员如遗失会员证,需及时告知本馆,并由本人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;
5.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馆,并交回会员证;
6.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会管理部门核实,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证,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第六条 其他
南充博物院拥有对“南博之友”的最终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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